酒醒香销愁不胜,如何更向落花行。去年高摘斗轻盈。
夜雨几番销瘦了,繁华如梦总无凭。人间何处问多情。
秦湛,幼承家学,工于文,宋元祐五年(1090)应举未中,随侍于父亲身边。绍圣元年( 1094)秦观被诬,目为元祐党人,追论不已,一贬再贬,一直流放到广东雷州。流放途中,父子失散。宋元符三年(1100),秦观卒于广西藤州,秦湛方从湖南奔丧至藤州,与范元长扶榇北还,因时局不稳,不便还乡,遂停殡于潭州(即今长沙)并守制。崇宁四年(1105),秦湛奉父榇离潭州抵高邮,葬于扬州西山蜀冈祖茔。秦湛历经十余年风雨,方回到故乡。 由于受元祐党人子弟的限制,秦湛仕途无望,遂游学于外,成为中官梁师成的座上客,时人非议之。秦湛梁师成座上客,这恐怕与所谓《朱墨史》有关。《齐东野语》中有《朱墨史》一段记载:绍圣中,蔡卞重修《神宗实录》,用朱黄删改,每一卷成,辄纳之禁中,盖将尽泯其迹。而使新录独行,所谓朱墨本者,世不可得而复见矣。
梁师成在禁中见其书,为秦湛诸人道之,诸人幸其书之出,因回:“此亦不可不录也。”师成如其言。及败没入,有得其书,携以渡江,遂传于世。
梁师成自谓苏(轼)氏遗体,以招延元祐诸家子孙,苏轼、秦观有师友之谊,作为秦观儿子的秦湛自当在被招之列。秦湛则因其父被诬“增损神宗实录”一贬再贬,谪死道途,为探知其真相,而成为梁师成之座上客,当在情理之中。
秦湛曾通判常州,仕至宣教郞,尝注《吕好问回天录》,其词作仅存《卜算子》及一些断句,如“藕叶清香胜花气”为一时盛传之句。秦湛亦能诗,尝与李之仪唱和。其文仅见《西菩山寺记》载于《锡山秦氏文钞》 卷首。
秦湛通判常州的时间有两种记载,一种记载是在政和中,另一种记载是绍兴二年至绍兴四年,即所谓政和说和绍兴说。
秦观后裔家谱中无一例外地记载了秦湛政和中通判常州,清康熙《常州府志》记载了秦湛在政和六年(1116)任常州通判,时间较家谱更进一步落实到年份。
1926年锡山秦氏九修宗谱,秦毓钧据《咸淳毗陵志秩官门》的记载,秦湛通判常州的时间是绍兴二年(1132)四月至绍兴四年,并在宗谱上加以说明。(见《锡山秦氏宗谱》上秦毓钧撰《先淮海公墓改葬年月考》)此说得到了扬州师范大学教授秦子卿的认同,顾吉辰在《祠堂博览》2005年冬之卷《也谈秦观改葬的时间》一文中予以认同,并提出了李心传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的记载,否定了政和说。据《要录》卷51高宗绍兴二年二月戊子条:“右奉议郎,监诸军计司秦湛添差通判常州,以党人子特录之也。(注:湛,观子,已见)”记载确凿,与咸淳毗陵志合,可证秦湛在绍兴二年曾通判常州,但并不能依此推翻秦湛在政和中曾通判常州的事实。
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考虑。咸淳《毗陵志秩官门》载:“添差常州通判军州事一员,宋初置,省于建炎,复于绍兴。”靖康之难,宋高宗即位改元建炎后南逃,时局不稳,常州通判就没有了。到南宋定都临安(杭州)后改号绍兴,恢复常州通判,秦湛又通判常州,这时秦湛是右奉议郎,监诸军计司,是有官职的,因此不能排除秦湛在此前就曾通判常州,即秦湛在政和中通判常州期满后,就任监诸军计司之职,因在常州有惠政,故在绍兴二年再次通判常州。因此,笔者认为秦湛曾两次通判常州,因宗谱修辑时只写了秦湛的最高官职常州通判,记录了其最初的一次任职时间。